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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还清7万元债款,他吞下了72粒海洛因胶囊,结果……

广东禁毒 2022-12-03



郑某是一名外卖小哥,某一天在送外卖的途中,因客户催单,刚下完雨的路面也比较湿滑,当时骑车的郑某不小心撞到了一位老人,在赔付老人医药费、住院费、营养费等近5万元后,郑某手里已没有多少钱了。加上当时郑某身边的朋友介绍他玩网络赌博,也输了2万多元。


此后,囊中羞涩的郑某收到某平台发来的私信,称可以提供贷款。郑某贷了5万块钱,还款周期是14天,到期后需要还款7万元。当还款周期过了两三天后,对方让郑某赶紧还钱并威胁他,不还钱就找他的父母。但同时,微信里一个名叫“大鱼海棠”的人向小郑提出了一个要求,要他到昆明,帮自己运输一件私人物品抵债。


郑某按照对方要求到了云南,再从昆明坐了六七个小时的车到芒市,来到了中缅边境,然后被送到了一个网吧里,见到了微信网友“大鱼海棠”。



随后郑某又被带到山脚下,要求他几天不能吃饭,饿了就喝点水、喝点牛奶。两天过后,郑某被两个人按着,要他吞下一些白色的小颗粒,如果郑某不配合,就会被恐吓“不配合就把命留在这里”。而这些“白色小颗粒”,正是包装起来的海洛因。


在威迫之下,郑某断断续续吞下了30多个。随后,郑某坐上了火车前往西安。到了西安以后,郑某被要求把东西排出来,因为几天没有吃东西,即便排出来以后,口腔里都会有一股塑料的味道。


郑某这一趟堪称折磨的送货经历,只抵消了7万元债务当中的1万。回到南昌,郑某又向朋友借钱还了1万,还剩下5万元说好了慢慢偿还。他开始重新找工作打工,期盼着不要再和那些人有来往。但没想到,这不是结束,只是噩梦的开始。


一个月后的某一天,郑某又接到电话要求他再过去一趟,并威胁如果他不过去的话就把视频(犯罪证据)交给警方,并且会找人到他家里去。



噩梦再度重演,又是同样的路途颠簸,同样的周转,郑某再一次到达缅甸。


第二次的“海洛因”包装比第一次大很多,让身心更加难以承受。至此,郑某已彻底沦为“工具人”。吞食结束后,“大鱼海棠”安排他直接飞往潮汕国际机场,再转车去汕头“交货”给下家。


这一次的运货并不像第一次那样顺利,当郑某带着一肚子的货物来到机场时,等待他的是揭阳警方的严密布控。2019年9月4日午后,揭阳警方临时接到省厅禁毒局通报的线索,由市局禁毒支队牵头,联合空港禁毒大队、机场分局进行查机、抓捕。由于警方当时还不能断定小郑带有毒品,他的随身行李也很简单,只是几件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。接下来,整个案件就移交给揭阳市登岗派出所办理。



郑某被马上送往人民医院检查,一路上他什么都不说,等医院检查结果出来的时候,警方问他肚子里是不是藏了东西,那个时候郑某才说带了毒品。



被带回派出所后,郑某向办案民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,并将体内的毒品胶囊陆陆续续排出55颗,到了第三天晚上,他感觉都已经排完了,然而,当民警再次带郑某去医院检查之时,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


检查的时候,医生发现还有十六七颗毒品胶囊在郑某的肚子里面。警方马上给郑某办理入院手续,然后第二天,郑某有点昏迷的状态,可能是海洛因中毒。


最危险的情况发生了,一部分海洛因胶囊在郑某的体内破裂,必须立刻将体内的毒品全部取出。警方开始和死神争分夺秒,迅速将郑某转移到市内设备最先进的医院揭阳市人民医院。


病情发展非常迅速,郑某很快就出现一个典型的海洛因中毒的症状包括,意识障碍,有点嗜睡,昏迷,呼吸抑制,口唇发干等,如果不迅速干预,可能会出现缺氧,导致全身器官功能衰竭。医生打开郑某的胃之后,发现里面有一个毒品胶囊已经破了,而且大部分已经被消融、吸收,剩下不到三分之一。



医生在手术室里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抢救,最终从“鬼门关”里将郑某救回。同时,办案民警也通知了郑某的父亲,让他来医院看望儿子。



郑某父亲平日做刷油漆工作,靠打工养活一家人,而郑某的母亲身体也不好。郑某在医院住了30多天,情况渐渐好转。郑某的父亲对民警非常感激,最后特意做了一面锦旗,送给登岗派出所的办案民警。而经历了这一切的郑某,更是百感交集。


郑某回忆道,“毒品已经在肚子里面破掉了,感觉自己被世人唾弃了一样,整个世界都是黑暗的那种,想着也许这也是对我的一种解脱。下了飞机看到有警察在那边,当时心里说不出来那种滋味,害怕、紧张,真的是有点慌了,但是又有一种解脱的感觉,至少我不用被他们控制了,至少, 至少我,还有一丝丝残留的,尊严吧。”



最后经过警方确认,这次运送毒品过程中,郑某的肚子里总共装了72粒海洛因胶囊,总质量357.63克。海洛因的市场价平均每克1000元,这72颗海洛因的总价格约为35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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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链接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而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


来源:平安南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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